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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教育局2013中考考试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3-4-2 21:57:48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文件 萧教〔2013〕17号

关于萧山区2013年各类高中入学考试和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高中、镇中心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考中招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评价体系,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化和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各类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要求,现就2013年全区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下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考试报名

(一)招生对象。

1.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本区户籍在外地借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报名。

  1.区内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必须单独造册(分有无《人才居住证》、社保及学籍在册情况),在上交报名数据时报教育局高中教育科。

  2.历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4月15日前直接到高中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历届生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和《义务教育证书》,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就读学校从浙江省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在外省学校就读的,则提供就读学校的证明)。

  3.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正确填写《2013届初中生毕业中考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并由学校统一正确录入电脑,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报名数据上交教育局高中教育科。

  二、毕业与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在2013年5月上旬进行,区教育局进行监控和抽测,抽测学科的成绩将作为提前自主招收直升生的重要录取依据。

(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

1.文化课考试。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一进行。

(2)考试时间:2013年6月中旬。

(3)考试科目、时间和形式:语文、自然科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思想政治与社会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形式除思想政治与社会为开卷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

(4)学科计分: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满分为120分,100%计入升学总分;自然科学卷面满分为180分,100%计入升学总分;思想政治与社会卷面满分为100分,50%计入升学总分。

文化课考试满分为590分。

(5)考试命题由杭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命题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基础,注重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力避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2.身体素质测试。

各类高中招生身体素质测试,满分为30分,按《关于做好萧山区2013年初中毕业生身体素质测试工作的通知》(萧教学〔2013〕37号)精神,由萧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总分统计。

  高中招生总分由文化课考试分数、身体素质测试和加分三部分构成,前两部分总分为620分。各类加分项目和加分办法详见附件1。

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大专)的计分调整为不计思想政治与社会。

三、高中招生考试考务

(一)高中招生考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每一试场安排考生30名,单人、单桌。每一试场设监考教师2名,由片安排外校教师担任。

(三)阅卷工作由区教育局教研室统一组织。

四、各类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1.本区户籍及父母一方持有效的萧山区《人才居住证》和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各类高中学校。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在本区初中连续就读满三年(拥有我区连续三年初中学籍)且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可报考各类高中。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只可报考择校生和除直属普高外的其他各类高中。

3.历届初中毕业生允许报考各直属普高择校生和直属普高外的其他各类高中(非萧山户籍历届生必须在萧山区初中毕业并有三年学籍且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

4.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6项评定获3个A等和3个P等及以上,可以报考普通高中;6项评定获4个P等及以上,可以报考其他各类高中。

5.普通中专与普通高中(指第一、二批)二者不得兼报。

(二)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分提前招生和统一招生。

1.提前招生为提前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班招生。萧山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已完成,直升生招生办法见附件2。特长生班招生办法见附件3。

2.统一招生中教育局直属的一级重高(萧中、二中、三中、五中,下同)的统招生为第一批录取,其他直属普高统招生为第二批录取,区教育局直属重高和普高的择校生为第三批录取,区教育局直属四所职高及其他各类学校为第四批录取。

3.参加统一招生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揭晓后分二次填报志愿。

(1)第一次填报第一、二批志愿。第一批设三个志愿,其中一个为服从志愿,考生可填报1~3个志愿;第二批设三个志愿,考生可填报1~3个志愿。

(2)第二次填报第三、四批志愿,填报在第一、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三批设三个志愿,考生可填报1~3个志愿。第四批设四个志愿,考生可填报1~4个志愿。凡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第三、四批志愿。考生可按照各批次的录取方式及顺序填报志愿、填涂《志愿卡》,《志愿卡》须家长和学校审核人亲笔签名。

凡填报前三批志愿的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分数(其中一级重高按四校招生总数1:1.2的比例划定,其余按相应的比例和分数划定),具体在志愿填报前公布。

4.统一招生录取

(1)第一批:一级重高统招生。具体录取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萧山中学招生人数的80%(含提前自主招生的101人)和二中、三中、五中招生人数的60%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教育局在考生的第一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初中分配名额内的学生。初二、初三两个学年都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才可以享受该政策。

第二部分:萧中另外的20%和二、三、五中另外的40%招生从全区学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到初中学校萧山中学招生人数的80%和二、三、五中招生数的60%部分中,如有学校因上线学生数少于分配人数而多余的名额也放入这一招收的名额中。

本批次录取中,如有一个(或多个)学校在按志愿录取后还未招满计划数,则在服从志愿中择优录取(多个学校间,以分数线高的学校优先)。

(2)第二批:其他直属普高统招生。在第一批录取后进行,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批录取”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第三批:区教育局直属重高和普高的择校招生。在第二批录取后进行,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三批录取”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第四批:直属职高及其他所有高中学校(专业)招生。在第三批录取后进行,根据考生填报的“第四批录取”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第一、二、三批录取时,属于非第一志愿录取的,每下移一个志愿,需提高15分投档。第四批录取时,属于非第一志愿录取的,每下移一个志愿,需提高10分投档。

(6)录取时,如招生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考生且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并列分数学生都予以录取。

五、其他事项

(一)各初中和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擅自招生。所有新生必须经高中教育科审定,必须具有完整的档案材料,否则,不能获得高中学籍和考籍。

(二)各招生学校都必须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


附件:1.萧山区2013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录取办法

2.萧山区2013年直升生招生办法

3.萧山区2013年高中招生特长生招生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日

 


 

抄送:抄送:杭州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纠风办、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办事服务中心,区档案局、区图书馆、萧山日报社、萧山广播电视台,区有关领导。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附件1:

萧山区2013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

录  取  办  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本区实际,特制订《萧山区2013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录取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录取

  (一)体育类(最高限4分)

  1.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加4分。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加3分。

  3.2012年萧山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A、B、C各组单项比赛前三名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加2分。

  (二)艺术类(最高限4分)

  1.初中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加4分。

  2.初中教育阶段获区、市中小学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及以下)、独奏、重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等项目和摄影、工艺、书法、绘画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获奖者:

(1)市一等奖加4分;

(2)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加3分;

  (3)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加2分。

  (三)科技类(最高限2分)

  初中教育阶段获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头脑奥林匹克、计算机程序设计和电子制作、智能机器人、无线电测向以及航空、航海、车辆、建筑模型现场比赛奖者:

凡同一项目在两次区级及以上比赛中分别获一、二等奖且其中必须有一次是在区级获奖者予以加2分。

  (四)其他类

  除上述两类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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